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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汇(一)

2020-06-15  点击:[]


1. 关于2020年征兵工作有关公告

2.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我市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3. 2020年天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内容

4. 关于做好非天津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落户工作的通知

5. 天津市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确定为2020年征兵优先征集对象

 

 

1. 关于2020年征兵工作有关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井组织实施。为便于大家了解掌握政策改点,响应国家号召,蹦跃报名应征,现将我市2020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 征集时间安排
8月1日开始
9月10日起运新兵
9月30日结束


二、 重要规定调整
1.取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以及相应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的规定。
2.应征男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1日,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将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
3.应征女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5日,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除年龄满23周岁的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的女青年外,其他人员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
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全国征兵网(
www.gfbzb.gov.cn)和津门子弟兵”微信公众号.


三、本市入伍优待政策
1.可观的经济补。从2020年3月起,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 23200元调整到39506元,每年8月按照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上一年度的增幅金额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退役后,可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
2.完善的退役安置办法。每年公务员招录时按照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數量的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定向考录。各事业单位按年度定向招聘范围计划招聘人员总量的10%左右确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赴西湖地区服投的义务兵,可提前安排工作岗位。
3.配套大学生入伍政策。除享受国家每年学费补偿代偿最高为8000元、考研列单招计划、加分外,从天津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每年享受 39506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每人5万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
4.在津落户优待政策。从天津入伍的非津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优先在津落户、市内迁移等,且外省籍取得天津居住证满3年从津入伍,退出现役后不超过35周岁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在津落户。
5.防疫一线人员优待。凡参加2020年应征的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参与量化定兵排名,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其中,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可优先分配入伍去向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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