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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2017-11-26  点击:[]

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一、学科竞赛加分项目

教育部、团中央、天津市教委、各专业行业协会等官方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具体名录见附件。

二、学科竞赛加分分值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加分

个人荣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加1.5分、荣获国家级二等奖加1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5分。

团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予以加分。荣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加1.5分,其他成员加0.75分;荣获国家级二等奖,团队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荣获国家级三等奖,团队负责人加0.5分,其他成员加0.25分。

(二)市级学科竞赛加分

个人荣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加1分;荣获市级二等奖加0.5分;荣获市级三等等奖加0.25分。

团队参加市级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予以加分。荣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荣获市级二等奖,团队负责人加0.5分,其他成员加0.25分;荣获市级三等奖,团队负责人加0.25分,其他成员加0.125分。

以上加分项不予以累计,取最高分值计入学年奖学金评定。校级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与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加分项,可各取最高分值予以累计。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等级项目竞赛,分数取最高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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