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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

2020-10-07  点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11号),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申请认定之前,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班长将材料收齐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认定工作。初审名单公示之后,申请认定的学生根据认定结果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9月30日前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2020级新生10月14日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1.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10月8日完成)

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学生代表由各班自行选出,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比如熟悉参选人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等。

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期1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和全体同学在《公示结果同意书》上签字。

 2. 审核、认定过程

初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可采取个别访谈、电话求证、民主评议、考评日常消费情况量化评估等形式,了解是否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形式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新申请的学生都需要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复审:根据初审的情况,各班评审小组对于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认定。复审具体方法由班主任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制定。评审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材料如评议记录、打分投票等材料要留存好,10月14日评审结束后与其他材料一起由班长交给本班辅导员。

学院将认定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二楼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过后不予受理。

学院将会在公示期后,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学生评定前需要交的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在评审之前由班长收齐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一)2020级新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申请书》

4. 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都需上交相应材料(可以拍照之后将照片打印出来)。

(二)2017级--2019级学生

1. 未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2017级--2019级学生,如果要申请,请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申请书》。

2. 以前学年认定过的2017级--2019级学生,需要按照模板的要求手写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申请书》。

3. 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提供相应材料。

(三)评审小组成员公示材料

1. 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2. 公示结果同意书

(一)高度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11号)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统一建档并由学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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