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保证2020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以及《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落实学院的复试工作,包括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和调剂办法、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处置突发事件等。
2.学院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亲属参加本学院(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组织本专业具体复试工作。
4.复试试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教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学院按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金融学 |
16 |
产业经济学 |
14 |
政治经济学 |
3 |
世界经济 |
5 |
数量经济学 |
6 |
区域经济学 |
3 |
国际贸易学 |
5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4 |
学硕合计 |
57 |
金融 |
25 |
国际商务 |
28 |
专硕合计 |
53 |
注: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四、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原则上按照150%的差额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不限。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包括面试和笔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复试(面试、笔试);(2)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3)同等学力加试、数学加试。
2.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20% +专业面试×70%+英语面试×1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
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3.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财政学》和《统计学》两门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学术硕士笔试考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金融专业硕士笔试考试科目为《金融学综合》,国际商务专业硕士考试科目为《国际商务基础》。
6.数学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六、调剂工作
1.调剂要求
(1)调入我校的考生须符合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2)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为: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不限。
2.调剂
程序
(1)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调剂志愿并确认相关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考生可登陆调剂专业所在经济学院网站网页查看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3)“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接受调剂申请、分批复试,学院按照调剂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6)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七、复试录取安排
1.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需提交以下内容: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②往届考生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③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原件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8)加分项目证明原件
(9)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
学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前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交《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2.考生须在符合防疫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安排将于5月14日左右进行,具体安排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3.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5.考生体检工作不在复试阶段进行,新生入学时由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程序要严谨、合理。面试要量化评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填写《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由本人和复试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复试小组秘书统计面试成绩后,填写《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汇总表》,由复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2.复试要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注意复核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并通报研究生处。《天津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登记表》,经学院核准后在复试完成后一日内报研究生处。学院妥善保管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以及录音录像资料,复试完成后上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3.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九、信息公开
1.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未按要求提前公布信息的复试、录取一律无效。
(1)各专业招生计划。
(2)复试细则、调剂办法。
(3)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2.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处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部门:经济学院
联系电话:022-26669767
电子信箱:tjcujjxy@163.com,lmy@tjcu.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300314)
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电 话:022-26667696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办公楼(300134)
5.本调剂细则由经济学院研究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