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20]46号)文件规定,以及教务处通知的安排,结合经济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适用范围
经济学院2024级按类招生学生类内选择专业的管理和实施。
三、工作小组
组 长:唱俐捷 梁学平
副组长:赵立彬 姜达洋 李海伟 蒙大斌
纪 委:桑振龙
成 员:李亭亭 李颖 梁辰 路璐 张文文 赵明阳
四、工作安排
(一)参与加权平均成绩核算的为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的补考前成绩(即初始成绩),办理缓考的以补考后成绩计算。
(二)学院于5月21日-5月22日,公示类内学生成绩及排序结果。
(三)学院于5月23日前完成学生基本数据和专业招生人数的上传工作。
(四)学院于5月26日上午9:00开启“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5月26日-5月27日,学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5月27日15:00关闭“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系统关闭后,学生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因未及时修改系统登录密码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密码泄露,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5月28日-5月30日,学院对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进行公示,5月30日,学院将公示并无异议的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报教务处。
(六)录取规则
选报系统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根据“志愿优先,参照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最终未能按本人志愿录取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
五、其他
(一)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调整专业的,参照《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20]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跨大类录取学生数包含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跨大类转出学生由经济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微调招生计划;
(三)科目成绩按教务系统成绩数据进行核算排序;
(四)因缓考未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以补考后成绩计入学习总成绩;
(五)如果有志愿、成绩排名相同,且与招生计划发生冲突时由经济学院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微调招生计划,原则上优先考虑无补考同学;
(六)因学籍变动转入2024级的学生,原年级已分专业的学生:按照原专业就读。
(七)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2025年5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上报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于经济学院2024级本科生实施。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