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作者:暂无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按时上课、下课情况
2.教师随意调课、停课、误课、代课情况
3.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4.学生迟到、早退情况
5.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6.其他情况
二、检查时间
1.2018年3月5日-3月9日
三、学院(部)自查
1.各学院(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等为成员的教学秩序检查组,负责本单位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2.教学秩序检查组成员填写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每人不得少于3份),在检查期间内至少听课1次(须填写听课记录)。
3.各学院(部)于3月9日上报第一周教学秩序检查材料(包括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听课记录和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其中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须提交电子版)。
4.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各项环节责任到人。
(2)各学院(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学校。对于擅自停课、调课、提前下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相关内容要全面、详实,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均需用统计数据进行说明,要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四、学校检查
教学检查期间,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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