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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

2017-09-01  点击:[]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01|作者:暂无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结合经济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程序,择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培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

1、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免生遴选的条件、实施细则、推荐名额及时向学生公布,工作程序公正规范,遴选过程公开透明,遴选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公示。

2、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遴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加强对学生学业情况、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第二条: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人员11人。

组长:鲁晓翔

副组长:梁学平巫建国张玉娟

成员:李海伟吕明元刘红霞王威邵永同

周桂荣林德发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设立秘书小组,秘书小组由教学秘书(边士洪、陈二培)、2014级本科生辅导员(王欣欣、杜志惠、王素芳、鲁成祥、李月桥)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学校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负责制定和公开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

3、负责审核被推荐者的资格条件、学业成绩、外语水平、获奖情况和科研情况。

4、负责推免生遴选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5、负责受理学生的咨询、报名、申诉和遴选复议申请。

6、负责协调和处理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条:推荐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水平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含20%)。

注:(1)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排名时以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3)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应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七)奖励与科研要求:在学期间(前三学年)获得过以下奖励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主持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院组织推荐时,以在校学习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学分成绩)、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四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广泛动员,将《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连同本院推免生名额一并提前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学院对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在核实加权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的资格条件、外语水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后,并将有关情况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符合遴选推荐条件(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各项条件要求)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学院写出书面说明。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和加权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进行择优推荐。若出现加权学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奖励与科研业绩的质量与数量(遵循获奖等级优先原则,具体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经济学院办公楼二楼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八)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团委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生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推免生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8月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9月1日,各专业辅导员对学生广泛动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学校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连同学院推免生名额一并在学院网站和经济学院办公楼二楼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三)9月1日~9月2日,学院教学秘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小组成员)对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梳理核对加权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业绩(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各专业辅导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小组成员)组织核对加权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的获奖情况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术不端行为。核对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将有关情况在经济学院办公楼二楼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四)9月3日,各专业辅导员通知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提出推免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获奖、科研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本人推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符合各项推荐条件但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写出书面说明。推免报名办公室:经济学院办公楼207,联系人:边士洪、陈二培,联系电话:26669768。

(五)9月3日~9月4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和加权学分成绩专业排名择优推荐,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

(六)9月5日,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七)9月6日~9月8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和经济学院办公楼二楼公告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的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公示期内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和复议申请,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办公楼207,联系电话:26669768。

(八)9月9日,教务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汇总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九)9月10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十)9月11日,学校向全体学生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

(十一)9月24日,天津市招办审核的推免学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异议解决程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和提出申诉,程序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对他人推荐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可署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反映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核实、处理。

(二)在公示期内,对本人推荐结果存在异议的学生,在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诉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诉人重新进行审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详细记录异议解决过程及结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反映人或申诉人。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有关异议解决情况汇总后,留存备查。

第七条:本细则经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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